12月23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在“自用慢充为主,公用补电为辅”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快慢结合”的原则,计划到2017年在全市范围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目前,北京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8万辆,其中新能源小客车超过1.6万辆。作为自用充电设施的必要补充,北京在大型商圈、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累计建成300余处、约4000根公用充电设施(约75%分布在六环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缓解了电动汽车用户出行补电需求。
为保障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条件,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北京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鼓励在现有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此外,在充电价格及收费方面,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收取充电服务费,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悸堑礁髌笠捣⑿胁煌涞缈ǜ没Т吹牟槐慵跋钟懈髦种Ц斗绞降挠没Ц哺欠段?,本市要求充电收费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确保一卡通用。同时,鼓励采用市政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
据悉,2016年,北京计划建成5000根公用充电桩,争取实现公用充电设施突破1万根。对于存量公用充电设施,将结合充电设施新国标修订发布,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提升设施通用性并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充电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