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天然气汽车维修企业和天然气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促进全县天然气汽车相关产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开展全省天然气汽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产业〔2015〕668号)精神,安县结合道路运输车辆改装营运情况,组成两个检查组,出动执法车辆辆执法人员10人。
一是重点检查维修企业CNG/LNG汽车维修相关资质。二是安全生产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齐备健全。三是是否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维修作业,严格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质量,强化驾驶人培训,严格维修档案管理。四是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非车用天然气气瓶和其他“三证”不全的改装专用设置。五是严禁违规改装、非法改装和异地设点改装。六是严禁无天然气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开展天然气汽车维修业务。七是进行压缩天然气汽车二级维护的,完成修理和整车修理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场合格证。八是所有在用天然气汽车要坚决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未按期保养的天然气营运客货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不得投入营运。对未依法办理燃料种类变更备案或者更换发动机的变更登记的天然气营运车辆,不得办理经营许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