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2018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将在原有计划3560个
充电桩基础上,再补投3亿元增建2000个以上充电桩,详细如下: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省电力公司、省投资集团:
为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拟在《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8〕号)确定的以省电力公司为主体建设3560个公共充电桩基础上,充分发挥省投资集团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的投资引领作用,再以其为主体投资3亿元建设2000个以上公共充电桩(分解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地工程包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进一步总结完善建设运行机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工程包月报制度,及时跟踪和调度推进工程包实施,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包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电力公司做好电网配套保障。省投资集团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细化工作目标、倒排项目建设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进度,确保完成2018年公共充电桩投资建设任务;要认真梳理工程包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机制和好的做法,并于每月6日前将工程包实施推进情况(附件2)及时报送省发改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