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能监局印发《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明确指出,储能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与发电企业相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文件显示,储能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为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且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根据交易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和可再生能源责任权重超额消纳量等交易。并探索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促进源网荷储共同协调发展。
此外,文件还提出鼓励新能源就地消纳,支持海西、海南地区新装(增容)用户与当地新能源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