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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日期:2024-12-11    来源:充换电头条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12/1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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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换电基础设施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近日,榆次区能源局印发榆次区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

1、奖励标准

按照充(换)电设备额定功率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年底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总装机功率进行平均分配(KW/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实际设备成本的50%。

2、奖励对象

在榆次区辖区内(除市城区、开发区)建设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系指电动汽车充电桩,下同)。

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3、奖励条件

项目在建设前已在审批部门办理备案;

项目投运前已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标准办理竣工验收;

申报主体无失信行为记录;

项目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营并接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奖励补贴;

设备正常运营时间不得小于5年的承诺书;

项目占用土地或建筑物已取得合法手续;

符合《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相关规定。

根据《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2024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电桩3万台,达到9万台,能够满足5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再覆盖50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再覆盖6000个行政村和约100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30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再覆盖46个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快充桩覆盖率达到8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2025年底,全省新增公共充电桩4万台,总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实现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117个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桩1278个乡镇(街道)、18824个行政村和约500个景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310个停车区全覆盖,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榆次区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

榆能源发〔2024〕21号

为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在我区推广和应用,鼓励我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根据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市财建〔2023〕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在榆次区辖区内(除市城区、开发区)建设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系指电动汽车充电桩,下同)。

(二)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奖励标准

(一)按照充(换)电设备额定功率进行奖励;

(二)奖励金额根据年底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总装机功率进行平均分配(KW/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实际设备成本的50%。

三、奖励条件

(一)项目在建设前已在审批部门办理备案;

(二)项目投运前已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标准办理竣工验收;

(三)申报主体无失信行为记录;

(四)项目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五)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营并接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奖励补贴;

(六)设备正常运营时间不得小于5年的承诺书;

(七)项目占用土地或建筑物已取得合法手续;

(八)符合《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将相关完整资料报送区能源局相关科室审核;

(二)现场核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企业,由区能源局相关科室开展现场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需保留现场核查影像资料;

(三)资金拨付。奖励名单需榆次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对异议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经区能源局按照专项文件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奖励资金企业提报的竣工投运验收报告;

(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五)申请奖励资金企业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六)充电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后的充电量及电费明细;

(七)拟申请补贴设备的带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型式检验报告;

(八)企业承诺书(附件2);

(九)其它合规性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监督管理

享受奖补的企业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要求

本实施方案由区能源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毛英杰  联系方式:2480921

附件:1.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榆次区能源局

2024年11月30日

来源: 榆次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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