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前期对全市284个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情况排查,发现主要存在充电基础设施走线没有套管、强弱电混管、老小区地下室不具备电表安装条件等问题,同时通过调研发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安装及管理中存在着建设标准不清、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切实解决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难题,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我局牵头会同发改、资规、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电力等部门制定了《舟山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和参照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80号)》《北京市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
相关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舟山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等。
三、起草过程
6月底,我局对全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和相关要求着手开展《管理办法》起草工作。7月10日,我局形成了《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并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4条,采纳16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4条。8月8日,我局组织召开了《管理办法》讨论座谈会,就修改调整后《管理办法》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到意见12条,采纳11条,不采纳1条。8月22日,我局就修改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大众意见,收到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节内容,共计二十五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为起草依据,第二条为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第三条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关于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第四条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及消防要求,第五条为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要求在图审阶段作出要求,第六条为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作出要求。
第三章为“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要求”,第七条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流程,第八条为对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发起申请的相关要求,第九条为业主委员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收到安装申请后的相关要求,第十条为申请人需要向供电企业提交的材料要求,第十条为供电企业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的相关要求,第十二条为供电企业完成现场勘查后的相关要求,第十三条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具体要求,第十四条为充电基础设施接电完成后验收试充电确认要求,第十五条为鼓励选择具备较强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营服务能力的企业统一建设、运营。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为引导支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七条为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十八条为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十九条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职责,第二十条为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责任及购买相关保险的要求,第二十一条为对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类型、电流及用途作出要求,第二十二条为市场监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职责,第二十三条为电动汽车经销企业职责。
第五章为“附则“,第二十四条为实施要求,第二十五条为实施时间。
附件1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流程;附件2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表;附件3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
解读人: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联系电话:0580-2283204。